重要提示

政务   2024-10-18 14:38   江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合规提示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已经开始。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加强核验登记

网络交易平台要积极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建立平台内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控商品质量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商品资格、资质的准入及商品信息发布审核,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三、规范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在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规则、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要督促开展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四、规范广告发布

网络交易平台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严禁价格欺诈

网络交易平台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明码标价,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优惠促销行为,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六、防范餐饮浪费

餐饮外卖平台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平台页面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督促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点餐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要优化平台规则协议,科学设置起送价格规则、“满减”促销规则,避免设置过高起送价格;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七、规范直播营销

直播营销平台要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巡查管理,发现平台内销售禁售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营销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平台内经营者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八、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提高维权意识,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信息、直播视频截屏等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严肃查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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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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