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起,《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修改了随配偶安置结婚须满2年的规定要求,明确易地随配偶安置到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结婚应当满2年。也就是说,在中等以下城市随配偶易地安置的,可以不用再满足结婚满2年的规定,而随配偶安置到中等以上城市,仍要求结婚满两年。2024年冬季退伍将至,很多战友咨询退役易地安置相关问题,今天,就来详细说说。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除此以外,还有四种情况,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是因战致残的;二是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是以及父母双亡的。温馨提示: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按照《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流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役证复印件、退役士兵本人原籍销户证明。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还需要提供材料原件。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步:了解安置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联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易地安置地方面的政策、条件和要求;二是联系公安户籍部门,咨询易地安置落户的政策、条件和要求。
第二步:确定并递交易地安置资料。通常最晚在8月、11月退役复员老兵离队前,就会开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确定工作。对拟易地安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军士,及时向部队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易地安置的相关资料。
第三步:宣布退役命令,参加退役仪式。填写上报完易地安置的资料后,接下来的程序,和非易地安置军士报到程序相同。
第四步:等候部队通知,办理安置报到手续。在正式退役离队后,部队旅(团)相关部门也在等各省份寄发的《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通知书》。
第五步:待单位通知归队办理相关手续时,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已经等到了《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通知书》。
接下来的报到程序,就是凭在部队领取的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报到通知书、退役证等资料,回接收安置地报到。☞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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