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住房方面有哪些具体优惠?

文摘   2024-11-19 19:03   北京  

退役军人在住房方面的具体优惠措施包括:

1. 购房补贴:

四川雅安为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等12类人群在特定时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提供补贴。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180元购房支持。

甘肃天水对现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湖北孝感对烈士家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对现役、退役军人家庭以及非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另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2.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待:

安徽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实施意见,推进未就业的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退役军人可选择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或全额以补缴方式转移接续至个人账户内,补缴时须提供《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金额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

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上浮10%,凭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证书可上浮20%,两项上浮政策不叠加且上浮后的贷款额不超过当地届时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3. 住房公积金接续: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79条规定,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发给本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移接续到安置地,并按照当地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4. 住房保障:

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这些措施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住房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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