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谣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判决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侵权人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反而再次发布侵权内容。被侵权人该怎么办?近日,广西桂林平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通过柔性释法明理和司法拘留的震慑,促使被执行人删除侵权内容,发布道歉声明,为申请执行人恢复名誉。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鞠躬道歉。
被执行人在抖音发布道歉视频。
被执行人在抖音发布道歉声明。
网络造谣侵害他人名誉权
陶某和欧某原为情侣关系,双方于2021年分手。2023年年底,欧某到陶某工作所在地,要求陶某返还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
2024年1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陶某返还欧某财物共计14000余元,双方债务两清,欧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陶某索要财物,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骚扰陶某,影响陶某的工作生活。协议签订后,陶某按照约定向欧某支付了14000余元。
2024年2月,欧某到陶某工作所在地附近竖立悬赏广告牌,内容为举报陶某挪用公款,以及悬赏征集陶某违法犯罪线索,并同步在抖音平台直播该悬赏内容,现场引起群众围观,直播时长约1小时,累计3.5万人观看。原告报警后,警察到场处置,欧某停止了直播行为。
之后,欧某陆续通过抖音、网易、知乎、百度等平台发布悬赏内容,给陶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2024年3月,陶某起诉至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求欧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欧某公开竖立广告牌和直播发布关于陶某挪用公款的消息,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消息的真实性,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同时,该行为对原告陶某工作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致使原告品德、声望等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欧某删除其在抖音、网易、知乎、百度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原告陶某悬赏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并在上述平台发布为陶某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的声明。
判决生效后,被告欧某并未停止侵害,不仅没有按照生效判决书规定删除相关不实内容和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反而继续在抖音、微信等多个平台发布新的悬赏文案侵害陶某的名誉权。
拒不履行义务甚至再次侵害
司法拘留促使履行道歉义务
互联网时代,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盛行,人人都能通过网络平台发声,部分人为泄私愤或者逞一时之快,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虚假信息,因网络用户多、传播迅速、舆论影响大,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害。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发布任何言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对其所发布的内容负责,一旦越界,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要文明上网、理性发声,才能共同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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