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渝0111执恢624号
执行标的:5150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本院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情况及信息材料如下:
何益,女
1994年3月9日出生
户籍地: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幸福村3组102号
悬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方式:023-64386557
邮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333号
执行案号:(2024)渝0111执2963号
执行标的:30万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本院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人民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悬赏2000元。
被执行人情况及信息材料如下:
胡国兵,男
1969年6月29日出生
户籍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花园路143号附202号
王富利,女
1967年12月24日
户籍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花园路143号附202号
悬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胡法官
联系方式:023-64386538
邮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333号
执行案号:(2024)渝0111执3260号
执行标的:52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本院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情况及信息材料如下:
皮少勇,男
1977年2月16日出生
户籍地: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黄连村7组119号
悬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方式:023-64386576
邮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333号
注 意
一、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二、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用国家资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悬赏人财产线索的不符合本次领取悬赏条件。
供稿:执行局 庞诺
编辑: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昱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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