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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2)冀0404执181号
被执行人:魏利民,男,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北十里铺战备院1号院2-3-11号,身份证号码:130403198008031511。
执行标的1567596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966
联系人:张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11月14日(周四)邯市区、大名、邱县、永年、曲周、广平、馆陶、肥乡、临漳、磁县、涉县、鸡泽、武安、成安、峰峰、魏县不限行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2)冀0404执181号
被执行人:魏利民,男,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北十里铺战备院1号院2-3-11号,身份证号码:130403198008031511。
执行标的1567596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966
联系人:张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11月14日(周四)邯市区、大名、邱县、永年、曲周、广平、馆陶、肥乡、临漳、磁县、涉县、鸡泽、武安、成安、峰峰、魏县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