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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红线不可越
邯郸交巡警曝光近期典型案例
邯郸交巡警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11月7日,在中华大街与苏黄路交叉口附近,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测点。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其体内含有酒精。男子表示要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250.9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查询得知,男子没有驾驶证,并且在2021年7月因无证醉驾被处罚过一次,这是第二次无证醉驾。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男子无证醉驾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限制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02
11月8日凌晨,在联纺路与华苑街交叉口,一辆小型轿车通过检查点时突然掉头绕道行驶。执勤民警迅速将车辆拦停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有酒精反应。由于驾驶人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验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13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在民警核实信息时发现,驾驶人于2024年10月5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获,此次为二次醉酒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03
11月10日,邯郸交巡警在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治理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驾驶人陈某在接受询问时告诉民警,他前一晚参加婚礼时,知道第二天要开车回四川,原本不想喝酒。但作为家中长辈的他,席间还是没有拒绝众人的敬酒。他以为喝了几两白酒睡了一晚后已经清醒,便侥幸认为高速公路上不会有检查,欲驾车准备上高速,直到被查处才后悔不已。
目前,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一旦触及“酒驾红线”
邯郸交巡警都将 严查严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源自:邯郸交巡警微发布
11月19日(周二)邯市区、大名、邱县、永年、曲周、广平、馆陶、肥乡、临漳、磁县、涉县、鸡泽、武安、成安、峰峰、魏县不限行
酒驾红线不可越
邯郸交巡警曝光近期典型案例
邯郸交巡警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02
11月8日凌晨,在联纺路与华苑街交叉口,一辆小型轿车通过检查点时突然掉头绕道行驶。执勤民警迅速将车辆拦停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有酒精反应。由于驾驶人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验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13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在民警核实信息时发现,驾驶人于2024年10月5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获,此次为二次醉酒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驾驶人陈某在接受询问时告诉民警,他前一晚参加婚礼时,知道第二天要开车回四川,原本不想喝酒。但作为家中长辈的他,席间还是没有拒绝众人的敬酒。他以为喝了几两白酒睡了一晚后已经清醒,便侥幸认为高速公路上不会有检查,欲驾车准备上高速,直到被查处才后悔不已。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源自:邯郸交巡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