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今天,惠民县有关部门拆除路边沿街建筑。11月7日,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两条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公告原文附后)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经查,高英(女 汉族 住址:山东省惠民县孙武镇南关北街95号)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惠民县工业路以西农业银行对过正在建设构筑物的行为,属于在建违法建设行为。高英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向高英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惠执责拆决(2024)61号),作出了限高英于2024年11月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的行政决定,并将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至高英本人。
当事人高英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2024年11月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的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对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采取查封或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受《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复议或起诉期限届满限制”的规定,限高英于催告期内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并将违法构筑物内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拆除和清理违法构筑物内的物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高英本人负责,届时惠民县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在建违法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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