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这些超员行为被曝光!

政务   2024-10-13 11:53   云南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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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期




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部分驾乘人员抱着侥幸心态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殊不知,“挤”进去的是隐患,“超”出来的是危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建文明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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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10月7日10时13分,李某某驾驶云GD12XX小型轿车在上蛮公路5公里200米处,查获其驾驶的云GD12XX小型轿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载人数7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150元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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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4年10月7日12时40分,黄某某驾驶云G0Q1XX小型普通客车在大沙公路30公里200米处,查获其驾驶的云G0Q1XX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11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200元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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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4年10月7日13时23分,白某某驾驶云G165XX小型普通客车在红南线55公里500米处,查获其驾驶的云G165XX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10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150元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


元阳交警提示:超员乘客没有安全带的“束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挤走的就是“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拒绝超员,安全文明出行。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当前,元阳正在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广大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人人都是优美环境的受益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的工作中,为创造一个文明向上、卫生整洁、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建设文明健康元阳共筑幸福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元阳交警

:肖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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