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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关于公布2024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公布2024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细如下: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普人社监列决字〔2024〕02号
用人单位:
西藏联润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1MA6TEKU06H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陈饰恩
身份证号码:
50010119******2910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公司承建新建西藏普兰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二标段)部分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项目,你公司拖欠5名务工人员工资共计37.0798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5月1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普人社监列告字〔2024〕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后可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除。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普人社监列决字〔2024〕01号
用人单位:
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2500MAB0299A1G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卢存云
身份证号码:
51122619******341X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公司承建新建西藏普兰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二标段)部分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项目,你公司拖欠5名务工人员工资共计37.0798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5月17日,我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普人社监列告字〔2024〕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后可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除。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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