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亳州警方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鬼火”摩托车
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
10月22日12时许,宁静的街道被一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打破,蒙城县齐山路与鲲鹏路交口处附近的居民被这突如其来的“炸街”行为惊扰。
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迅速响应,根据线索循线追踪,迅速锁定了涉嫌“炸街”的摩托车驾驶人的身份信息。经蹲守,先后将涉嫌飙车“炸街”的高某某及王某某抓获。
经调查发现,高某某与王某某为了追求刺激和酷炫效果,无牌无证不带头盔驾驶摩托车在街上享受“速度与激情”,却不料一上路就被群众的眼睛盯上了。
面对民警的严厉批评和教育,两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目前,民警依法对两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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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随意改装机动车;
⚠️驾驶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
⚠️无故追逐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
⚠️在人员密集场所轰鸣疾驶;
⚠️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进行赌博等。
飙车“炸街”副作用很大
改装车通过非法手段对外观、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了超出原车负荷的改装,改变了车辆原有的技术参数,容易留下火灾隐患,或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
“炸街”噪音大,让市民不堪其扰。高分贝噪音不仅会对驾驶人的听力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而且会增加驾驶人的疲劳程度,影响行车安全。
“炸街”行为涉嫌的违法行为及处罚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驾驶无牌摩托车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扣留机动车,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对该机动车依法处置。
✔对非法改装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马路不是赛车道
不是想飙就能飙
飙车“炸街”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编辑 | 刘宏涛
主编 | 王小草
审核 | 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