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京津冀青少年游泳公开赛(U11-U15)竞赛规程 11月30日-12月1日

体娱   2024-11-06 22:57   浙江  
2024年京津冀青少年游泳公开赛(U11-U15)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

河北省游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维辰体育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英发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30日-12月1日

地点: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跳水馆

五、参加单位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河北省游泳运动协会。

天津市运动员组队报名参赛,报名人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并且在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中取得11岁--15岁组各单项决赛冠军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组别项目

(一)竞赛组别

U15(男、女):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U14(男、女):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U13(男、女):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U12(男、女):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U11(男、女):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男女混合4x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4x50米混合泳接力。

七、参加办法

(一)北京、河北各选派40名运动员,天津市内参赛报名运动员须参加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且获得11岁-15岁组各单项决赛冠军。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工作人员按运动员4:1比例报名。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二代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1)。

(四)参赛单位须对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五)每队必须报领队1人,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采用半自动计时计分系统装置。运动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赛证检录,否则不予参赛。

(三)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四)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调,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五)本次比赛不予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个组别参赛超过八人(队)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八人(队)(含八人(队))减一人(队)录取名次。

(二)本次比赛各项目前8名颁发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维辰体育赛事系统”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

2.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8:00至11月13日24:00。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a.每参赛单位只可使用一个用户名进行报名工作,请使用手机号自行注册;

b.单位简称不得多于5个中文字;

c.请务必准确填报参赛运动员的各项信息以及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号码;

d.按要求上传运动员及领队教练员免冠照片,并生成参赛证及领队教练员场地证。各组队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必须报随队教练员。领队、教练员、随队工作人员数量按与运动员人数1:4比例配备,具体操作详见网站帮助信息。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4.网上报名完成后必须在网站上下载或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无盖章报名表无效)。所有参赛人员项目需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5.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6.北京队、河北队请于11月15日17:00前将报名网站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公章、医务章)扫描件,保险单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372202962@qq.com

(二)报到

北京队、河北队于11月29日16:00前报到,报到时需提交加盖公章、医务章的报名表原件、保单复印件、《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三)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411月29日(周五)下午17时,在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48号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潘晨 联系电话:13702114480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调,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三)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河北省游泳运动协会委派两名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执裁工作,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二、经费

北京、河北参赛队食宿费、市内交通由组委会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一、本人(队)自愿报名参加2024         比赛并签署本责任书。

二、本人(队)已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订的各项竞赛规程、规则、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本人已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监护人经审慎评估,确认被监护人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本人(队)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学生)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本人(队)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本人(队)同意接受办赛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队(人)负担。

七、本人(队)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否则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本人(队)及家长(监护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请用楷体字填写,务必清晰可辨)。

运动员姓名:

运动员家长(监护人)签名:

参赛单位(盖章): 2024     

备注:本《告知书》为每名运动员单独1份,先由运动员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最后将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告知书》装订成册,并在领队、教练员会议时交给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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