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总决赛 12月14-15日

体娱   2024-11-20 16:00   广东  
附件1
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系列赛总决赛
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游泳协会
承办单位:待定
协办单位:待定
二、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2024年12月14日-12月15日;
竞赛地点:佛山南海体育中心游泳馆。
三、参赛单位
符合参赛资格的2024年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服从省游泳协会行业管理,自愿主动接受行业指导和监督,开展青少年游泳运动普及推广等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竞赛组别
(一)U16-18组: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16-18岁);
(二)U15组: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15岁);
(三)U14组: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14岁);
(四)U13组: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13岁);
(五)U12组: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12岁);
(六)U11组: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11岁);
(七)U10组: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10岁);
(八)U9组: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9岁);
(九)U8组: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8岁)。
五、竞赛项目(男、女共 152 项)
(一)U16-18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二)U15 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三)U14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四)U13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五)U12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U11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七)U10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八)U9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九)U8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参赛资格
(一)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二、三、四站)各年龄组各单项竞赛成绩(以最好竞赛成绩进行统计)排名达到前40名或达到游泳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以广东省游泳协会正式公布为准。在总决赛报名截止前(2024年11月25日中午 12点),接受对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的申诉逾期不再受理。申诉方式:参赛单位领队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和详尽支撑材料,扫描发送至联系邮箱 gdsyyxh@163.com。
2、运动员仅限参加获得参赛资格的竞赛项目,不得更换项目。
3、如名次并列,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4、如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中出现弃权情况,不进行补录。
5、赛事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参赛办法
(一)在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游泳运动员,以登记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年龄为参赛年龄。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检录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必须按注册年龄组参赛,不得跨组。
(四)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配置。领队为本参赛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参赛单位主体管理工作。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经县以上(含县级)医疗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各参赛单位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报到、离会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提交保险凭证及健康证明复印件。如报到时未能提供,不予参赛。
(六)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参赛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有以下疾病患者或情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七)各参赛运动员及家长需签订比赛责任书(登录省游泳协会官网(www.gdsa.com.cn)“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于赛前报到确认时交大会组委会。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若报名参赛的各竞赛项目报名单位不足3个参赛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大会将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允许相关运动员改项。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四)根据编排情况,同项目可以进行并组比赛,
(五)采用快速竞赛方法。
(六)为确保办赛质量,提高办赛规格,总决赛使用全碥炣枣癎衖阙逕泌誰质拗液怵ヴ拍赃綉罴识鄔矽碛宅迎时计分设备。
(七)违规行为及处罚
1、比赛期间,不得无故弃权。开赛前运动员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赛应在比赛的技术会议上由参赛单位领队向组委会提交弃权申请。开赛后凡无故弃权,取消该运动员该站比赛已取得的竞赛成绩,取消该站余下比赛参赛资格,参赛费不予退还,代表队团体总分扣5分;如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或赛会医生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训。
2、凡在比赛中被判为有意犯规或延误比赛者,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或脚蹼,否则取消参赛资格。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比赛
4、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山参加当年及次年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比赛。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十六名并颁发奖状,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如参赛人数不足十六人如数录取。
(二)计算综合团体总分,综合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
7、6、5计分;打破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每次加 15 分。
(三)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事成绩纳入本年度广东省游泳协会评比表彰业绩统计范围。具体要求按照省游泳协会发布的评选办法为准。本次总决赛所获积分以常规赛事积分乘以2计算。
(四)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总决赛竞赛成绩作为参加2025年更高水平游泳赛事的依据(U系列分站赛竞赛成绩不作为依据)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参赛队10队;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10:1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20人,评选1名。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20:1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20人,评选1名《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裁判员参加人数 10:1比例评选。
十、报名报到
(一)登录省游泳协会官网(www.gdsa.com.cn)进行报名。
(二)在报名平台“报名成绩”一栏填写该运动员该报名项目近期最好成绩,并由参赛单位对报名成绩负审核责任。
(三)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信息以赛事补充通知为准。
(四)根据广东省游泳协会相关规定,在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青少年游泳赛事中,登记教练员每场比赛可以带队8名运动员参赛,初级、中级、高级、精英级四个级别教练员每场比赛带队参赛运动员名额不限。
十一、技术官员选派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为确保办赛质量,重点岗位裁判员由一级(含)以上等级裁判员担任,其他岗位裁判员由二级(含)以上裁判员担任。
十二、经费
为确保赛事顺利开展,赛事承办方向参赛运动员收取赛事服务费100元/项。赛事服务费一经确认,不予退还,各参赛队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三、广东省游泳协会赛事成绩认定
(一)广东省游泳协会组织青少年游泳赛事运动员竞赛成绩、竞赛名次是协会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星级评比、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教练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登记运动员年度评比的重要指标。具体要求以省游泳协会通知为准。
(二)“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以赛会(广东省游泳协会)比赛最佳成绩进行统计,其他比赛成绩不在统计之列,凡全国注册运动员、专业队正式队员不纳入统计。本赛事纳入“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
十四、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组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等相关单位管理要求严肃处理。
十五、广东省游泳协会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和行业要求,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开展游泳赛事组织工作。赛事相关规定(含参赛资格等)与上级部门不符的,以上级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十六、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参赛主体责任,遵守服从广东省游泳协会、赛事组委会各项管理规定,转发告知运动员及其家长关于竞赛规程、竞赛通知、比赛场地情况等赛事管理要求,根据运动员及其家长的参赛意向,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报名参赛,做到自愿参赛、安全参赛、文明参赛。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服从赛事各项管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广东省游泳协会。

附件:2024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二、三、四站)各年龄组各单项竞赛成绩(以最好竞赛成绩进行统计)排名达到前40名或达到游泳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名单(温馨提示:如需下载可使用百度网盘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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