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澎湃计划”2024 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规程 参赛标准及日程12月14-15日

体娱   2024-11-19 18:44   广东  
361°“澎湃计划”2024 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
三、协办单位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泛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英发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4日-15日
地点: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五、竞赛组别、竞赛项目
(一)竞赛组别
7岁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8岁组: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9岁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0岁组: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1岁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2岁组: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3-14岁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15-16岁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7 岁组、8 岁组:
50 米蝶泳、50 米仰泳、50 米蛙泳、50 米自由泳;
2、9 岁组、10 岁组:
50 米、100 米蝶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
3、11 岁组、12 岁组:
50 米、100 米蝶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
4、13-14 岁组:
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5、15-16 岁组:
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三)各年龄组接力项目
4X50 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4X50米(男2女2混合)自由泳接力4X50米(男2女2混合)混合泳接力
各年龄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附件1
六、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以在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办理 2024年入会的会员单位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需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方可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持有参赛证检录参赛(二代身份证备查),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持有协会统一制作的证件方可进入场馆。
(四)运动员报项后无故弃权其总决赛名额代表队不予递增,运动员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成绩,无故弃权者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不符合本次比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禁止参加当年协会组织的比赛。
(六)本次比赛不予申请运动员等级。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 2)。
(八)各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组委会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相关运动员可更改项目。
(四)各年龄组运动员最多限报3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根据比赛报名情况,各年龄组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比赛可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
(六)4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5:30.00
2、女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6:00.00
(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处罚:
1、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该项目比赛成绩。
2、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场地设置要求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比赛池赛前1小时热身期间不得使用呼吸管、脚蹼、划水掌和牵引等。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协会承办的比赛。
3、在比赛期间如出现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协会组织的比赛。
九、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如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含8人1队)减2录取;如参赛人/队数只有3人/队,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队的,该项目比赛取消。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均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前8名颁发证书、奖杯。
(三)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按照世界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
2、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个人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 计分,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 计分。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场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1月22日24:00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找到本场赛事后登录报名(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须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纸质版材料《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意外伤害保单》原件于 2024年11月28-29 日交到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即可。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16406930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游泳馆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十一、裁判员选派
仲裁、技术代表、总裁判、裁判员,由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选派、裁判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领队会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00召开各参赛单位领队会议。地址: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5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游泳协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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