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征求意见稿)通知

体娱   2024-11-14 10:58   广东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体竞字〔2024〕13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提出的电子证书实施工作,体育总局编制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体育总局信息中心(邮政编码:10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电子证照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至:
tyxxbzh@sport.gov.cn。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  件:
1.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单.doc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11月8日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
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20 年 1 月 3 日,国办电子政务办下达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5 号)。编制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制定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编制计划。
(二)标准的起草单位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
(三)主要工作过程
1.研究立项阶段
2024 年 7 月,开始启动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成立了标准项目前期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按照标准制定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完成了项目框架研究及实施方案研究,形成标准草案框架。
2024 年 7 月-8 月,工作组主要进行资料收集和调研。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方式,针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业务需求、外观样式、电子印章以及数据格式开展调研;调研了市县级体育局工作流程及内容,听取对标准制定的相关思路和办法;实地调研了比赛与选拔、训练与指导、教育与升学、职业发展等场景应用机构和部门,听取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稿阶段
2024 年 8 月上旬,体育总局信息中心召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标准前期工作会议,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2024 年 8 月 10 日,体育总局信息中心再次召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标准前期工作会议,听取了竞体司的意见,明确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
2024 年 8 月下旬,信息中心、体育标委会、审评中心专家开展编制工作,对标委会提出的标准架构及相关标准条款进行确认,在提交标准文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稿,正式形成标准草案稿。
2024 年 9 月和 10 月,竞体司、信息中心组织召开了两次标准研讨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对草案稿进行了逐条分析,其中对元数据定义依据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2024 年 10 月-11 月,体育总局信息中心根据内部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进行了明确部署。特别是 2019 年 4 月《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716 号令)出台,明确了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了政策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2 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 号)中提到要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为顺应政策导向,提升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优化服务体验,推动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切实提升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根据国家关于统一电子证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标准编制原则与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同时还主要遵循以下编制原则。
1.实用性原则
调查和研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现状,坚持实用性为主的原则,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716 号令)文件指导下,围绕体育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管理业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各地联动的业务以及对社会、行业的公共服务业务,满足多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实际应用需求对数据指标确定,除了参照相关标准要求外,以贴近用户实际应用需求为原则。
2.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确定的技术内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顺序优先引用或参考,保持与他们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无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参考的,调研收集用户需求,通过验证分析后作为标准内容。
3.循序渐进原则
本标准制定本着成熟先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原则,将目前基于国标和行标、已经相对成熟和稳定的、管理部门对数据共享需求迫切的元数据纳入标准,以后随着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建设的推进,结合未来发展需求再进行扩展。
(二)本标准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类型及文件要求、外观样式和信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生成、数据处理、交换与共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已颁布的多项国家、行业数据元标准,例如 GB/T 36901-36906 系列电子证照标准等。
3.术语和定义
为保持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给出的术语和定义的一致性,本标准采用了 GB/T 36901、GB/T 36902、GB/T 36903、GB/T 36904、GB/T 36905、GB/T3690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不再重复定义。
4.电子证照类型及文件要求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授予主体和方式,按照国家体育总局 2024 年 3月 22 日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32 号)有关
规定实施。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编号规则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公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单位和证书编号规则的通知》(体竞字〔2024〕122 号)有关规定执行。
5.电子证照外观样式
符合《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GB/T 36905-2018)第 8 章照面样式要求:
a)证照定义机构宜按照“简单实用、与时俱进、节能环保”的原则统一规范管辖范围内各类证照的照面样式;
b)证照幅面宜采用 A4(210mmX297mm)大小;
c)宜将照面数据设计在一页上,减少实用多页样式;
d)当多页样式不可避免时,应对证照信息进行分级,尽量将级别相同的信息安排在一页上。
考虑到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需与其他电子证照保持相对一致性,结合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及运动员电子证照样式要求,以便按照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和进行电子证照库的统一建设。
6.电子证照信息内容
根据《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GB/T 36903-2018)要求电子证照包含证照基础信息、业务信息及加注件信息。其中基础信息、加注件信息元数据定义依据 5.2 章节定义。
(三)本标准制定参考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及数据来源的核心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716 号令)、《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32 号)、《体育总局关于公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授予单位和证书编号规则的通知》(体竞字〔2024〕122 号)等国家相关规章与政策文件,已颁布的多项国家、行业数据元标准: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 33190 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 版式文档
GB/T 36901 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
GB/T 36902-2018 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
GB/T 36903 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
GB/T 36904 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
GB/T 36905 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
GB/T 36906 电子证照 共享服务接口规范
三、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和试验验证分析
业务信息定义描述应遵循业务领域的统一规范。结合各省使用的实体证照中信息数据内容,整理汇总业务信息元数据内容。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信息中证照基础信息、业务信息及加注件信息中元数据的中文名称、定义、英文名称、数据类型、值域、短名、约束、取值示例等属性遵循《电子证照 元数据》GB/T 36903 的规定。
四、本标准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采用国际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参照采用的相关标准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充分研究了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
标准与既有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冲突,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矛盾,保持协调一致。
本标准数据元的分类方法、编制规则、数据元值域引用代码编制规则结合
体育行业信息采集与共享需求的实际情况,符合 GB/T 36901-36906 的规定。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的分歧意见。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本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包括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宣贯培训、试点示范、和配套资金等内容)
政策措施:配合总局发文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做好后续应用指导工作。
组织措施:按照本标准各部分要求,业务部门加快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部署,实现电子证照调用查询、在线提取、共享交换和自动核验功能;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审管互动机制,实现日常管理和监管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共用;完善电子证照安全推送机制,向证照所有人开放电子证照自主查询及打印功能;完成存量证照的电子转化。
技术措施:随业务系统的建设补充修订条款要求。
实施时间:电子证照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授予单位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授予等级称号后,自动生成电子证照,运动员可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证照
宣贯培训:大力加强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个人使用电子证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用,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不存在可废除的对应标准。
十、本标准编制说明的附件
无。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单.doc 阅读原文获取 https://www.sport.gov.cn/jts/n4998/c2825762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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