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本市居民(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具体包括(一)困难群众:特困、低保、低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烈士遗属、优抚;警察遗属;计生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二)其他人员:因病致贫人员;三四级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职业病病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金报销范围包括资助参保、普通门诊医疗救助、基本医疗救助(住院、门诊单病种、门特项目医疗救助)、补充医疗救助,根据困难身份享受相应待遇。可通过《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指南》、广州市医疗救助热线020-81499908、“广州医保”公众号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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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