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我校各族青年学子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助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上一个台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以及民族文化节演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政治过硬,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具备较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相关知识和较强业务能力;积极推进、组织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实绩较突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各族师生交流交往交融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原则上负责或组织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1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生活中能够团结各族同学并取得实质性进步,如学业帮扶、生活帮扶等。
2、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如民族文化节、民族方阵等,展现出对各民族文化的热爱和积极传承的态度,且在活动中表现出色。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活动,如民族团结宣讲会、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动身边的同学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4、积极参与校外的民族团结社会实践活动,如走进少数民族社区、乡村,开展义务支教、文化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当地各民族群众提供实际帮助,增强与各民族群众的联系和交流,受到群众的好评和赞扬。
5、无学习成绩挂科,积极参加各类民族团结的文艺体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并获得荣誉证书。
三、评选程序
1、自主报名: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愿者填写报名表,自主报名。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人员名单。
3、结果公示:对拟表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员名单。
4、表彰奖励:对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填写附件一《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经济与管理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申报表》,并提交个人相关佐证材料。
请报名者于2024年12月19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1240254409@qq.com,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12月19日提交至人文楼A302。
共青团陕西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 |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民族部
核稿 | 迪丽巴尔·努尔兰
责编 | 李蕊玺
审核 | 周思聪 王雪睆 苗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