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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和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1、延长县主城区范围内东起焦家岭,西至七里村采油厂,除人民广场、合天居广场为公共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时间:公共燃放区域春节期间在2025年1月28日(除夕)、2月3日(正月初六)、2月12日(正月十五)为全天可燃放,规定时间以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
2、主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重要交通枢纽和车站。
3、加油(气)站,油田气化工科技公司厂区,七里村采油厂储油库和原油集输站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4、山(树)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6、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7、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居民小区。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好看护工作。
三、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禁放区外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或节假日期间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逐步实现禁放。
四、严格控制禁放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禁放区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设置禁放标识,严格落实本通告规定。
六、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延长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宣传、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本通告规定。
九、对违反本通告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热线:
公安局:110
应急管理局:0911-8351212
行政审批服务局:0911-8613049
城市管理执法局:0911-3718066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11-8612130
民政局:0911-8612036
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8351315
生态环境局:0911-8613070
教育科技体育局:0911-8613064
经济发展局:0911-8613094
文化和旅游局:0911-8612081
交通运输局:0911-8612106
七里村街道办事处:0911-8612161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延长县融媒体中心
监制:杨 昕
审核:李忠毅
编辑:呼未龙 黑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