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重罚!

文摘   2024-10-29 23:52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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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查处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和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5月9日下午,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碎石科内使用的冲击波碎石机无合格证明文件,双氯芬酸钠栓无法提供来源及购进票据等相关材料。

    经查明,双氯芬酸钠栓系当事人碎石科负责人以微信转帐方式从武汉某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的外围市场合作推广员个人手中购买且在该服务中心内使用,无购进票据,货值金额975元。经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鉴定,涉案药品为合格产品。该局认定为当事人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冲击波碎石机系当事人由某市红十字会医院转让而来,受让时未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该设备进行检验,亦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且该机器机身无标签、无合格证等标志,货值金额10000元。该局认定为当事人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上述两种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当事人上述两个没有牵连竟合关系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的药品180盒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1套,合计罚款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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