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历史的时刻!
刚刚,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被法官重判入狱12个月,比控方要求的六七个月还多!成了新加坡第一个被判入狱的一把手部长。
法官对五条罪的具体判刑如下:
- 收取王明星送的2017年F1门票,判6个月
- 乘坐王明星私人飞机、住宿酒店,判3个月又3周
- 收取林国城14瓶酒,判2个月
- 这三条的判刑先后执行,一共12个月
- 支付公务舱机票$5700躲避调查,判4个月
- 收取林国城送小布自行车,判3个月
- 这两条的判刑同时执行
高等法庭法官洪承利指出,职权越高,罪责越重。易华仁身为部长,本该是其他公务人员的榜样,但他收取高达40万新元的贵重礼品,伤害了政府的诚信,也损害了公共利益。考虑到易华仁犯案时间跨度长、他位高权重,以及本案对新加坡政府和公共利益的严重伤害,法官认为连控方要求的刑期都不足以反映本案的严重性,因此他给予超越控方要求的重判。
易华仁决定不上诉,他要求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时入狱服刑。法官批准了这个要求。
(案发之前的易华仁。图源:网络)
就在十天前,9月24日,易华仁涉贪案开审的第一天,他表示愿意放弃抗辩,向法官认罪。
不得收取50新元以上礼品
新加坡法律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价值高于50新元的礼品,除非他们收下礼品之后,把相等于礼品价值的金额支付给新加坡政府。
换言之,自己很喜欢对方送的礼品,当然可以收下,但是必须向政府交钱,等于向政府买下这件礼品。记得一位美国议员说过,美国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具体金额好像是二十美金左右,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确认一下。
在新加坡,任何公务人员,包括部长、总理,如果向与自己主管范围内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图索要、收取超过50新元的礼品,无论有无向对方交换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
上一个判例是在1952年
易华仁是在刑法第165条关于“公务人员收取名贵礼品”的罪名下被重判。在新加坡,这个罪名十分罕见。据悉,至今只出现过三次案例,而且,三次都出现在1952年,当时被判刑的是三个警察。要知道,1952年,新加坡还在英国殖民地的时代,都还没有自治,更别说独立建国。易华仁就说过,他并不知道“公务人员收取名贵礼品”罪的存在。
根据新加坡法律,公职人员只要收取好处,即便没有为行贿人做任何事,仍可被判刑。
新加坡史上第一个认罪的一把手部长
易华仁是新加坡建国以来,第一个在法庭上被控的一把手部长。由于他上庭之前已辞去职务,因此,现在成了第一个在法庭上认罪的前一把手部长。
在易华仁之前,出现过三个部级涉贪案例,都发生在60年代至80年代,几乎每十年就出现一起。一个是在离开政界之后,涉嫌贪污黯然下台;一个是被控并且被判坐牢三年,不过不是一把手部长;一个是一把手部长,但还没正式上法庭面控就服药自尽。
(陈家彦。图源:NAS)
第一个是陈家彦,在1960年至1963年担任国家发展部长,是一把手。当时新加坡仍是英国殖民地的自治邦。1963年,陈家彦在大选落败,同年,新马合并。陈家彦进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担任董事。
陈家彦极力反对购买波音客机。后来,他的一名好友充当掮客,愿意向波音公司提供“有代价的服务”。李光耀政府深信陈家彦是背后主使人,但由于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无法控告他,只好解除他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董事会的职务。
(黄循文。图源:NAS)
第二个是黄循文,时任环境部政务部长,相当于副部长。1975年4月被控贪污83万9023新元。控状指,他利用政务部长身份和地位,为开发商向公务员谈事。作为回报,开发商给他一栋价值53万2000新元的独立式别墅,为他的屋子建设价值3500新元的镀锌屋顶,为他和家人到印尼度假提供免费机票,并给予他价值30万新元的透支,让他炒股。他被判坐牢4年半并罚款7023新元。后来,他对其中一条罪名上诉成功,刑期减至18个月。
(郑章远。图源:NAS)
第三个就是郑章远,时任国家发展部长。1986年11月,郑章远被贪污调查局调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万新元贿款,为开发商买土地提供方便。在调查过程中,郑章远否认这些指控。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郑章远服药自杀,给当时的总理李光耀一封遗书:
“过去两个星期,我感到非常沮丧。对于发生这次的不幸事件,我应该负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东方绅士,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最严厉的惩罚——你的忠实的郑章远”
ABC、HQ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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