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
为爱起航 护“未”成长
当你发现她或(他)遭受
或疑似遭受侵害时
请不要做一个事不关己的冷眼旁观者
请你多看几眼
多问几句
及时报告
让我们一起来编织一张
牢不可破的安全网
让那些蠢蠢欲动的“黑暗”被驱散
守护孩子光明的未来!
那么强制报告制度到底是什么?
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谁来报?何时报?怎么报?
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负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
1. 社区、居(村)委会;
2. 学校或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校车服务提供者;
3. 医疗机构、体检中心;
4. 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社工组织;
5. 旅店、宾馆等服务行业。
需要报告的情形?
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疑似存在)遭受严重侵害身心健康的情形或面临不法侵害危险。
身体损伤
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被麻醉等情形(如身上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等);
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如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
性侵害
生殖器官、隐私部位非正常损伤;
不满14周岁女性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怀孕、流产;
14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
监护异常
被遗弃、长期无人照料;
来历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
被组织乞讨。
其他
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仅仅是一项政策,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为爱起航,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让更多的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情暖半边天
法润幸福家
图文:张锦花
视频: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林千煜
编审: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