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FM92.8交通音乐广播《爱上这座城》节目中,有听友咨询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何谓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这些问题,【律师在线】版块主持人晓燕特别邀请阮定梅律师,就关于债务问题进行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石就是“共债共签”。也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签字以确定共同债务的存在。或者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的,这个追认就是要确定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记者/编辑:晓燕
审核:秋博
监制: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