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关于启用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民生   2024-11-08 22:07   云南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启用新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
1.国道248(兰马线)2428公里(高仓村马长湖村路口);
2.国道248(兰马线)2432公里800米处(双向);
3.国道248(兰马线)2437公里500米处(陆良五中岔口);
4.国道248(兰马线)2439公里900米处(双向);
5.国道248(兰马线)2442公里200米处(黑仑村路口);
6.国道248(兰马线)2445公里100米处(双向);
7.国道248(兰马线)2465公里500米处(坝岩上村路口);
8.国道248(兰马线)2466公里500米处(双向);
9.国道248(兰马线)2474公里800米处(双向);
10.国道248(兰马线)2485公里处(上赛村路口);
11.国道248(兰马线)2489公里500米处(双向);
12.国道324(福昆线)2370公里100米处(双向);
13.国道324(福昆线)2373公里500米处(撒卜龙村路口);
14.国道324(福昆线)2379公里500米处(小坝村路口);
15.国道324(福昆线)2379公里800米处(双向);
16.国道324(福昆线)2411公里760米处(殡仪馆路口);
17.国道324(福昆线)2412公里500米处(双向);
18.国道324(福昆线)2420公里700米处(双向);
19.国道324(福昆线)2422公里100米处(大莫古村路口);
20.国道324(福昆线)2422公里800米处(双向);
21.国道324(福昆线)2425公里300米处(戈依村路口);
22.县道西响线7公里640米处(青江线路口);
23.县道西响线9公里300米处(双向);
24.县道陆水线5公里处(常家村路口);
25.县道陆水线10公里20米处(双向);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自动抓拍如下交通违法行为: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8.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1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3.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5.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20.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21.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年11月22日00时起。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的,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7日


来源:陆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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