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推送,30000多人被曝光“挂证”!11月起全国全面排查处理,这是要“玩真”的了

文摘   2024-11-01 09:56   山东  

-----------以下是正文-----------

住建部办公厅、人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明确

全国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全国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京建发〔2024〕4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京建发〔2024〕388号)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或存在多个单位同时缴纳等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一)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二)中央驻京单位、市属集团总公司负责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本市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五)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除上述企业以外、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和人员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存在涉嫌违规“挂证”行为,在自查自纠阶段按要求开展整改。   

(二)在自查自纠阶段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人员,于2024年11月底前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反馈理由,逾期未反馈或反馈不合格的,按“挂证”行为处理。各排查牵头单位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通过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按照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六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相关人员应将下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   

1.注册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为总分公司关系的,应提供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3.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改制有关计划、批复文件,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统一缴纳)、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排查牵头单位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全面排查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12月15日前反馈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已立案处罚的,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四、处理方式   

全面排查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各排查牵头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违规“挂证”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职权或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暂停受理其相关注册业务,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正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施工程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到岗履职情况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在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住建部推送,各地涉嫌“挂证”名单频繁被官方公布,已经30000多人被曝,这是要“玩真”的。

刚刚,天津住建委紧急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安管人员B证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向天津市市推送了第二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共261名注册人员,其中被查人员均存在社保不一致,多家社保等情况。

而具不完全统计,多地官方公布“挂证”名单,不下与3万人:

10月30日,青海省住建厅公布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共计1895家企业,排首位的企业人员数量有158人

……

成都市公布涉嫌“挂证”4424家企业,8954名注册人员:

……
西安市公布涉嫌“挂证”9929名注册人员:

海南公布了违规“挂证”问题企业及个人名单(2024年第一批),共计1049人涉嫌挂证:

……

宁夏银川发布名单涉及789人:
……
西藏公布违规“挂证”企业名单,共计848家企业1423人挂证,要求他们在10月底完成整改:
……
天津公布第一批“挂证”排查名单,共计172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1183人,二级注册建造师522人:

……


重头戏,11月起,全面排查处理挂证

11月起,地方各级住建和人社部门,就要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除了这个之外,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还会在四库一平台里面记录不良行为,而四库一平台就是工程行业的“征信数据库”。

10月30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根据要求,予以公告住建部排查反馈的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自查整改名单,共计1895家企业。上述企业和人员须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各工程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青建工〔2024〕292号)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青海省2024年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企业名单.xls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9日

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

住建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逐级向西安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共9929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10月28日前需完成整改。

原文及名单如下: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并逐级向我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于10月28日前对聘用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完成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进入排查处理阶段后,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pdf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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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西安市通报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共9929名近万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名单后,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本次涉及企业4424家需要整改,8954人次涉嫌挂证。随着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正式告一段落,下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将正式进入“全国全面大排查”阶段。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进行整改,进入排查处理阶段仍未整改的企业及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提及的6类情形人员(详见附件3),不视为“挂证”。

总结:
从目前公布的地市级挂证人数来看,成都全国排名第二,仅次于此前公布万人大名单的西安市。
挂证人数前十名的企业中多是大型央国企背景的施工企业,top1是中铁*局,共有挂证人数41人。根据四库一平台显示,中铁*局共有各类注册人员1836人次,别看挂证总人数排第一,其实挂证比例真不高

住建部:11月起,进入全面排查“挂证”阶段

根据住建部《通知》,自查自纠阶段不足半月,11月起,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

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排查时间及手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1月在成都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六)《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版)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重点内容介绍及相关政策研读;
(七)资质申报材料三要件(企业综合、技术人员、企业业绩)考核重点与材料要点及案例分析;
(八)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在填写《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介绍;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11月26日为全天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报名联系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5718861402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欢迎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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