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全力实施的民生民心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强调,“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享受看病就医医保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参加基本医保,得到的不仅是医疗费用风险的分散,也是一份可以预期的心安,不仅是对个人和家庭负责,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负责,自觉参保、全民参保是每一位居民应有的社会责任。
一、
参保人员范围
寿光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驻潍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政策
(一)激励政策:1、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员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2、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孤困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3、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4、自2025年起,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二)约束政策:1、自2025年起,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
医保报销待遇
(一)居民医保住院
大病保险报销: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由大病保险支付。1万元(含)至10万元报销60%;10万元(含)至20万元报销65%;20万元(含)至30万元报销70%;30万元(含)以上报销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
(二)职工医保住院
职工大额医疗补助1: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90%。
职工大额医疗补助2: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出1.8万元的,纳入重特大疾病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4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补助1、2各为50万元。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目前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职工医保有92种,居民医保有70种。年度内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按照就高原则承担起付标准。根据所患病种和就诊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医保为70%至95%不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报销比例为55%至80%不等。
(四)普通门诊报销
(五)居民“两病”(糖尿病+高血压)报销
(六)生育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生育补助标准: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三孩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3000元,实际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调整职工生育待遇:产前检查费800元,对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生育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寿光市医保部门咨询电话:0536-5193862(居民)0536-5260608(职工)
寿光市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36-5230126 0536-5290157
寿光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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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