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15家单位(小区)被曝光

民生   2024-11-22 23:06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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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三秦”

隐患大曝光


      宝鸡市“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为警示社会单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呼吁全民关注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整改或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以下10家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单位名称

存在的主要隐患

所在地

通嘉苑林业小区

消火栓管网无水

金台区

陕西华山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姜谭路店

消火栓箱前有物品遮挡

渭滨区

陈仓区原印刷厂家属楼

三单元门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

陈仓区

宝鸡市铭海钛业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

高新区

凤翔区凤林家园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

凤翔区

岐山县水云轩足浴店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岐山县

扶风县益腾飞台球俱乐部

营业厅一层灭火器数量不足

扶风县

赫丽素医疗美容诊所

西南侧卫生间一处消火栓被杂物遮挡

眉县

凤县嘉惠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库房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凤县

麟游县润德汽车饰品有限公司

遮挡消火栓

麟游县

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说不!

第二十四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现对部分企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本期曝光



凤县


双石铺村经营性自建房


千阳县


渔阳鸿府步行街


陇县


南郡新城


麟游县


惠茗佳园


太白县


水岸花城小区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以上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

希望相关单位、场所以及居民朋友

能够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普法时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  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宝鸡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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