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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三秦”
宝鸡市“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为警示社会单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呼吁全民关注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整改或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以下10家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单位名称 | 存在的主要隐患 | 所在地 |
通嘉苑林业小区 | 消火栓管网无水 | 金台区 |
陕西华山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姜谭路店 | 消火栓箱前有物品遮挡 | 渭滨区 |
陈仓区原印刷厂家属楼 | 三单元门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 | 陈仓区 |
宝鸡市铭海钛业有限公司 |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 | 高新区 |
凤翔区凤林家园 |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 | 凤翔区 |
岐山县水云轩足浴店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岐山县 |
扶风县益腾飞台球俱乐部 | 营业厅一层灭火器数量不足 | 扶风县 |
赫丽素医疗美容诊所 | 西南侧卫生间一处消火栓被杂物遮挡 | 眉县 |
凤县嘉惠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 库房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 凤县 |
麟游县润德汽车饰品有限公司 | 遮挡消火栓 | 麟游县 |
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说不!
第二十四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现对部分企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本期曝光
凤县
双石铺村经营性自建房
千阳县
渔阳鸿府步行街
陇县
南郡新城
麟游县
惠茗佳园
太白县
水岸花城小区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以上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
希望相关单位、场所以及居民朋友
能够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普法时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 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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