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的公告

政务   2024-07-31 23:59   四川  

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45市民热线

(二)举报地址:巴中经开区中山北路19号

(三)来访举报: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访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地点为巴中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办公室。


二、奖励措施

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一般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照50元人民币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核查属实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不低于100元人民币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三、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违规动火、动焊类隐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使用明火,动焊、气焊的。

(二)影响逃生、救援类隐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的。

(三)消防设施类隐患: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安全通道类隐患: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妨碍安全疏散或消防救援的。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类隐患:建筑地下部分及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六)电动自行车类隐患: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楼道、楼梯间等部位进行充电的。


四、举报投诉受理要求

(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需由举报人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并应详细描述被举报违法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时间以及火灾隐患的具体部位,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如现场照片等)。对以上举报内容要素描述不清晰的视为不实举报,不予受理。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实施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及或暗示举报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END



来源:巴中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

编辑:何雨峰

责编:蒋   薇  

审核:任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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