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瑾与被执行人于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于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亮,男,1979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沙镇于家庄村四组37号。身份证号码:62230119790815****。
执行案号:(2023)甘0621执981号
执行标的:617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于亮的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能提供被执行人于亮的藏匿财产及财产线索,法院可以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标的额的10%。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注:1、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法官 0935-4138963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