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随着年报季来临,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在此,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冯 星
审核:曾 媛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随着年报季来临,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在此,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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