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坠井身亡,悲剧根源何在? | 媒体札记

时事   2024-09-28 20:07   北京  

摘要

 
媒体札记
任何一口窨井都不该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不久之前,陕西省西安市,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不幸夺去了一个年仅8岁的幼小生命。9月21日晚间,西安一小区发生一起坠井事故,一名8岁女童在参加完同学的生日聚会后,和几位小朋友在小区院子内玩捉迷藏,跌入绿化带中七八米深的消防水井中,不幸遇难。事发时,井口只盖着3块胶合板,还没有盖全。事发之后,小区物管用两块钢板封住了井口,同时在外围安装了金属围栏。

图片来源:光明网

9月23日晚,女孩家属及小区业主自发在小区内为女孩举办了追思会。在现场,孩子父亲程先生愤怒地质问:小区为什么会有这口井?为什么没有井盖,只用几块板子遮盖着?井下为什么没有防护网?为什么没有攀爬梯?程先生说,事发后,物业曾找他寻求调解,“我不接受任何调解,我的唯一要求就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在西安市,关于小区内井盖的安全风险,早有市民表达过担忧。比如,在公共建言平台上,今年9月初,就有网友提意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云锦小区内的各类井盖下方都没布置防护网,存在安全隐患,对后续交房后业主的生活安全造成显性威胁。”另外,社区群聊相关截图也显示,早在一年前就有业主公开提醒要加装井盖。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类因为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到位,导致儿童伤亡的事件并非孤例,仅在近期就已发生多起。中秋假期,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某广场, 11岁男孩在攀爬时引发石头雕塑倒塌并被砸中身亡。8月10日,在广东东莞一小区,3岁男童在攀爬9楼电梯间的窗户时坠亡,原因之一在于窗户护栏过低。
对此,《南方都市报》刊发评论文章《8岁女童小区内坠井身亡,安全责任不容儿戏》指出:上述事件虽情况各异,但归根结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相关设施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儿童极不友好,甚至变成了潜在的儿童“杀手”。作为儿童生活的主要场所,小区内的各种设施都要做到对儿童绝对友好。为何强调绝对友好和安全?这是因为小孩子天生好动,有着旺盛的探索欲,对外界存在天然的好奇心,由于认知和身体素质的原因,当潜在危险发生时,他们并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和应对能力。这个时候,就需要“安全冗余”来为孩子的行为提供足够的容错空间。
在个案之外,这篇文章还进一步展开,将此事的警示性外推到整个社会。作者写道:“现在全国不少城市都在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比如事发地的西安,在2023年就入选了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但或许各地都有必要查一查,辖区内的所有小区是否足够的友好和安全,比如是否有张开‘嘴巴’的消防水井。”
对于这起事件,井盖相关管理方的失职,可以说是造成悲剧的直接原因,相关责任人难辞其咎。失去的生命难以挽回,但对失职者严肃问责,是预防悲剧再次发生的必由之路。对此,光明网评论员文章《女童小区坠井身亡,窨井管理难题亟待破解》写道:“水井管理儿戏般的场景,惊出人们一身冷汗。说此事是人祸,毫不夸张。事发后物业的救援也非常不给力,最后还是热心业主下井救援,才将女童捞上水面。女童父亲表示,物业曾找他调解,但他现在不需要调解,他唯一的诉求就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这样的诉求,是逝者家属的极度愤怒,公众也不难与之共情。一座2022年就建成交付的小区,时至今日,消防水井井盖都形同虚设,管理和应对也不得力,令人极为失望,物业应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针对这起事件的责任,澎湃新闻刊发特约评论员柳宇霆的文章,进一步追问道:除了赔偿,能否追究刑责?一个孩子之死,是不是赔钱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这篇文章结合相关文件,对此展开了深入分析。作者写道:“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以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那么,本案当中,负有监管职责的物业在至少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对如此严重的风险不管不顾,严重不负责,是不是能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文章进一步写道:“法学家所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窨井吞噬8岁女童,如此‘陷阱’被放纵那么久,是不是应该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只是赔钱了事?这种追责的呼声,并不是苛酷的重刑主义,而是法治的正当要求。”
面对这类事件,公众最大的关切,自然是保障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但除此之外,如何确保物业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也是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一大关键。耐人寻味的是,就在本月15日,一则“女孩掉井父亲不让施救先拍照”的视频登上热搜,引发关注。据报道,该事发生于14日,事发地为甘肃天水。视频中,一个小女孩掉落路边排水井中,有网友质疑女孩父亲担心责任划分阻拦施救。随后,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争议。另据参与施救的人员称,孩子父亲起初阻拦施救,执意要先报警等警察到场,估计是担心后续难以进行责任划分,也可能是怕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对此,红星新闻刊发评论指出:跳出“先救人还是先拍照”之争,这名父亲的反常举动,值得从更深层面去审视。作者分析道:“他不可能不爱自己的女儿,对坠井的女儿也不可能不关切。之所以作此坚持,‘动机’其实可以想见。”
据事发地的一名商户表示,多年来羲皇大道上的基础设施并未完善,路边窨井维修不久井盖丢了,没有围挡和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对此,作者进一步分析道:“若情况属实的话,孩子父亲由此产生的担忧就不是多余的。毕竟,由于窨井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女孩坠井,这种状况会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市政工程怎能如此马虎、不负责任?如此,在救人不难的情况下,选择先拍照保留证据,也有了一定的合理性。相反,如果事件的前因后果含含糊糊,或许这个问题不会如此‘骨感’地呈现出来。”
说到底,任何一口窨井都不该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更不该危及市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安全。上述事件背后的城市管理问题,还应得到充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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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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