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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
2025年春节期间规范县城流动摊点管理的通告
新春佳节将至,为方便广大市民购买年货、花卉,确保县城区环境整洁有序,巩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成果。经研究决定,从1月14日(农历腊月十五)至1月28日(农历除夕),县城区内的各类年货、花卉临时摊点(春联、年货干品、水果、甘蔗、鸡、鸭、水仙花、植物小盆栽等)可在自觉做好摊位的环境卫生和车辆管理的前提下,在如下规定的春节临时年货、花卉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一、鹿溪公园标志石小广场
二、鼎元路恒晟超市对面原便民市场
三、麦市街建发玺院一期对面空地
四、龙湖大道妈祖像对面
五、南门社区门口湖滨东路与得仙路交叉路口
六、朝阳大道千禧宾馆对面
七、鼎元北路道周公园与绥安中学路段人行道上
八、龙湖大道文华世家小广场
九、中华路城西社区门口人行横道
十、青年路农贸市场内
十一、工业南路华府市场内
十二、鼎元路旧城征迁指挥部周边人行道
十三、学府一号德林超市正对面人行道上与美伦清华园东门正对面人行道上
十四、麦市街建发玺院一期与黄仓北路交叉路口人行道两侧
不遵守上述规定,擅自摆摊设点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漳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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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漳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见习编辑/吴沛东
责编/王吉成 薛珠玉
监制/陈丽萍 阮彩芳
总监制/杨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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