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文摘   2024-09-09 18:03   上海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实施监管。现将2024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指导思想 

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和《上海市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围绕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上海文化品牌,推动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坚持出作品和出人才相结合,创作推出更多具有海派风、中华韵、国际范,为人民抒写、抒情、抒怀,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上海原创”传世之作,培育集聚更多优秀文化人才,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为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全力打造文化自信自强上海样本,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十四五”期间社会发展关切和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创作。重点资助列入国家重点创作扶持名单和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选题规划的重大项目。重点资助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新时代发展题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上海特色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的原创优秀作品。重点资助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赓续上海红色血脉的红色题材开发。重点资助讲好新时代故事、表现新时代成就,展现时代风貌、体现时代特色的重大题材文艺创作,特别是反映上海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生动实践的上海特色现实题材开发。重点资助赓续城市文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和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优质项目。重点资助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增强全球文化资源集聚配置功能,推动重大节展赛会提质增效、文体旅商展联动发展,彰显上海作为文化建设高地、展示中华文化重要窗口地位的品牌活动。重点资助持续打响“演艺大世界”品牌的优质剧目驻场和首演首秀,推动演艺资源均衡发展的品牌演出。重点资助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促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创新文化消费场景、塑造城市文化新空间的跨界融合项目。围绕上海原创、上海制作、上海出品、上海出版,鼓励下列重点选题的创作制作:


(一)围绕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艺术地反映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辉煌历程和伟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发展和人民城市建设成果,展现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的作品。


(二)围绕守护党的精神家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聚焦党中央在沪12年光荣历史和新时代以来的伟大实践,充分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推进红色题材文艺作品选题孵化和创作研发,赋予红色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当代表达形式。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上海围绕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走在中国式现代化前列的火热实践,围绕上海在新征程上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作品。记录上海城市历史文脉,展现上海城市文化底蕴,弘扬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讲述城市情感温度的上海故事。


(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国人民的爱国之情、强国之志、报国之行,塑造历代民族英雄、中华志士仁人、新时代英模艺术形象,推动全社会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的作品。体现爱国强军、献身国防的文艺作品。


(四)紧扣“中国梦”主题,以深刻感人的艺术形象,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中国人民奋斗圆梦、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故事。


(五)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表现中华文化为世界文明贡献的华彩篇章,艺术地展现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作品。


(六)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确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发扬崇德向善的中华传统美德,艺术地反映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民道德新风貌,贴近青少年群体、符合青少年审美习惯,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的文艺作品。


(七)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特点、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向世界展示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上海精彩,持续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文艺作品。



  资助范围 


 一 

文艺创作项目

1. 文学、网络文学

“支持优秀原创文学作品落地上海”的孵化出版;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集、诗歌集、散文集的结集出版;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结集出版。


红色题材、现实题材、上海题材网络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的创作;体现主流价值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

2. 电影

剧本创作;“支持优秀电影创投项目落地上海”的剧本创作;已获得剧本扶持的重点项目摄制制作;纪录电影和舞台艺术电影摄制制作;“支持优秀青年影人项目落地上海”的摄制制作。

3. 电视剧、网络剧片、动画片和纪录片

相关原创项目选题孵化研发;相关作品剧本创作;已获得剧本扶持的重点项目摄制制作;纪录片摄制制作。(网络电影仅设剧本创作资助项目;纪录片仅设摄制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配合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纪录片,以及人文、文艺类纪录片。)

4. 舞台艺术

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原创项目选题孵化研发;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剧本创作;音乐、舞蹈创作;相关艺术门类作品制作演出;创新性小型剧目和节目创作演出。

5. 美术

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主题性原创美术项目;已在本市城市公共空间落实长期展陈场地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书法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大型或主题性创作;优秀文学作品的连环画创作出版。


列入上海市国家级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名录的雕刻和织绣作品的主题性创作。


 二 

定向委约项目

列入一定的资助比例,支持各艺术门类重点项目、优秀IP跨艺术门类转化项目的定向委约。


 三 

演艺大世界项目

在本市黄浦及紧邻的徐汇、静安部分区域的剧场内打造的优秀新创剧目首演首秀;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生命力的上海原创剧目驻场演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集聚名团名家名剧的主题演出季和明星驻演项目。


 四 

文化综合项目

相关艺术门类具有影响力的重大节展活动、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名单);重要的文化交流普及、研讨、驻演、展演、展览等相关活动项目;政府指令性晋京演出和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巡演项目;承担国家、本市重要外宣和“走出去”任务的演出等活动项目;优秀重点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项目的对外交流播出项目;推动优秀原创文学作品落地上海出版奖励;优秀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出版;优秀外国文学作品引进翻译出版;在城市文化新空间开展的跨界融合活动项目。


 五 

青年编剧项目

青年编剧(45周岁及以下)的舞台剧、电影和电视剧剧本创作;本市院团和制作机构对已入选青年编剧剧本资助项目的生产制作。


 六 

电影佳作项目

获得国家重要奖项的优秀影片;在国家有关部门认同的国际主要电影节的重要单元获奖,并符合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获奖佳作奖励。


内容积极健康,受到观众广泛欢迎和市场普遍认可,具有较高艺术质量,票房1亿元以上的影片;具有较高艺术品味和独特艺术个性,促进电影艺术创新、活跃繁荣电影创作,获得业界好评,票房2000万元以上的影片的票房佳作奖励。


 七 

电影产业项目

“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建设,推广优秀主旋律电影、国产艺术电影,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影片在上海取景、摄制等相关项目。


 八 

电影人才项目

电影教育、电影实训、电影产业发展研究等相关项目。



受理地点

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


咨询电话

文学、网络文学

62829269、62815037-316


电影

62814472、62815037-304

52540987、62815037-204


电视剧、网络剧片、动画片和纪录片

62824510、62815037-313


舞台艺术、演艺大世界

62838020、62815037-296

52540987、62815037-204


美术文博

54363151、62815037-312


青年编剧

54363151、62815037-312

62827312


 九 

各专项基金项目

1. 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

由本市文艺单位组织召开,或受本市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文艺评论主体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活动。

申报时间:可常年申报

受理地点: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

咨询电话:54363151

2.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该中心及所属院团、剧场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项目。

受理地点:人民大道300号C2入口216室事业发展部

咨询电话:63868686转大剧院艺术中心事业发展部

3.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该中心及所属院团、剧场舞台艺术创作演出、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项目。

受理地点:岳阳路168号2号楼

咨询电话:64376722



  申报须知 


 一 

申报条件

1.凡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本市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基金会官网发布的相关资助实施细则)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4.申报推动优秀原创文学作品落地上海出版奖励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出版首发的项目。申报资助的电影佳作、电影产业、电影人才等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公映、实施或已取得成果的项目。申报资助的其他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有详实、可行的策划方案或已开始实施,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申报时已出版、演出、播映过的创作作品或已完成的活动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


5.申报者须拥有申报项目主控主导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


 二 

申报时间

本期项目网上申报即日起至9月24日截止(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在申报受理期内,各申报受理点安排专人接受电话咨询,时间:9:30-11:30、13:30-16:30。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3082034-881。


 三 

申报程序

1.在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基金会官网(www.shcdf.org.cn)查询登录“资助项目申报平台”,根据对应类别在线填写《2024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请申报者及时填报,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


2.上传至“资助项目申报平台”的各类申报材料:文字文件须标注页码,格式应为PDF。图片文件格式应为JPG或JPEG。音频文件格式应为WAV或MP3,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视频文件格式应为MOV或MP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不能上传打包压缩文件,上传申报材料文件名须与内容统一。


3.基金会和各专项基金自网上申报截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报者。


4.审核通过后,申报者在约定时段内,按要求快递书面材料至相应的申报受理点。请在快递包裹的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名称和受理编号。


 四 

申报材料

1.申报者资质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信用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最新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最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设单位(注册未满一年的)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各类资质证明(许可证、资格证、备案、审批、获奖证、参展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2024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须按表格要求签章);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各合作单位须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并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3.申报作品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涉及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4.申报作品主要人物涉及描写真实人物的,须提供本人或亲属的书面授权;主要情节涉及真实事件的,须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


5.申报创作演出和摄制制作项目,须提交主创人员合约和主要演员片酬合同。


6.申报电影产业项目,须提交反映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协议、发票、记账凭证等。


7.除上述六项材料外,各类别申报项目分别所需的其他申报材料,详见基金会官网发布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一览》。


8.有信贷扶持需求的影视剧摄制、舞台艺术制作、美术展览、“走出去”项目,可同时提交《信贷扶持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由基金会交相关金融机构独立评估,审核通过后放贷。


 五 

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已获得基金会或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正在申请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须提前予以申明。


2.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申报项目预算和申报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负责;资助项目资金须分明细核算,指定专人负责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专款专用。


3.申报者须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假申报。


4.对申报者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必须由项目实施方直接履行申报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或代理申报。


6.申报即视为自愿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向依规审核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7.申报即视为同意基金会可以使用获资助作品或片段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成果宣传。


8.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9.基金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转载: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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