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的普及,其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我院多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主题教育。
3.推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制度
购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电动自行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注意事项: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到陡坡时,减速慢行。
严禁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含加装车篷行为),严禁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只能搭乘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严禁驾驶时随意变道、逆向行驶、曲折竞驶、右侧超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严禁酒后骑行,严禁驾驶时单手或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和佩戴耳机等。
夜间行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严禁在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域停放。
严禁在户外充电桩以外(学生宿舍、楼道等)区域对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充电。
图文| 社管部
编辑| 王丹妮
初审| 彭小慧 魏葫
复审| 吕培
终审| 隆强
长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