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丨金昌市打击非法行医和欺诈骗保“百日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政务   2024-12-18 21:54   甘肃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17日,金昌市打击非法行医和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金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贾茂生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金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贾茂生


发布人


金昌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胡德生

金昌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泰善

金昌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永红

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芹


金昌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胡德生


胡德生


近年来,全市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补短板、打基础、谋长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着力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一)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市卫健委按照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力实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30项行动”。一是深入推进健康金昌建设,通过举办健康巡讲、开展心理疏导、癌症筛查和老年关爱四大行动,全面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深入实施省级为民实事项目——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等,为群众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二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组建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和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建成医疗集团远程心电、影像诊疗中心。有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发挥5个县域医学中心带动作用,县乡医疗机构心电、影像中心全部实现互联互通,不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享,让老百姓就近就地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三是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申报创建省级重点专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2个,市人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建成开科,填补了我市肿瘤放射治疗空白,成功举办全国“放射治疗质量安全改进与实践”学术会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次挂号管三天”,各级医疗机构扎实开展“十个多一点”暖心行动,群众就医体验满意度双提升。四是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卫生类急需紧缺人才106名,建立名医工作站11个、协同创新基地1个。与高水平医院建立专科联盟18个,柔性引进199名国内顶尖专家通过业务查房、带徒带研等方式,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强化人才培训,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五是持续筑牢基层服务网底,打造高水平县域龙头医院,永昌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能力评估排名全省县级医院第二。完善“市帮县、县帮乡、乡帮村”机制,组建市、县、乡镇三级帮扶队伍11支140人,柔性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成立市、县级巡回医疗队9支33人,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有效推动医生、资金、患者“三下沉”,基层防病治病、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10月下旬起,市卫健委组织对全市范围内个体诊所、农村卫生室开展了为期一月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形式,围绕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感染防控管理和药品管理等医疗质量安全重点环节,对全市个体诊所、农村卫生室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诊所进行现场执法。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市卫健委下发《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督促县、区卫健局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县、区卫健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账,确保稳妥有序完成整改任务。截至2024年11月30日,市、县区卫健行政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排查个体诊所、门诊部和村卫生室共428家。针对排查发现的一些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针对一些从业人员持有《乡村医生证书》开办中医诊所、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开办诊所、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等问题,县、区卫健局进行了专项整治,并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起,发布注销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2个,加大了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的处罚和曝光力度。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医疗环境和秩序得到持续改善。


但我们深知,这些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的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抢抓机遇,提能增效、创先争优,以坚决的态度、强硬的举措,持续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落实落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的信赖度和满意度。


金昌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泰善


许泰善:


自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检查要求,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现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成立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工作专班,召开专项推进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压实各方责任,坚持统筹推进,上下一盘棋,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全力打好“百日行动”攻坚战。二是明确整治范围,有的放矢检查。此次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整治范围为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定点零售药店,我们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检查。三是制定核查清单,突出整治重点。分类制定检查清单61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定点医疗机构诱导拉拢住院、虚假住院、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和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一般违法违规问题,定点零售药店串换保健药品、伪造处方、诱导年底“冲顶消费”、药价虚高、处方超量等问题纳入整治重点,增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引进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竞争性磋商积极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充分利用第三方大数据筛查技术以及医学、临床、药学专业人才优势,坚持数据筛查与病历审核相结合、疑点线索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对全市393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开展检查。医疗专家通过现场查阅病历、处方、药品进销存台账资料,以及通过现场询问、核实等方式,锁定疑点问题,固定违法证据,现场反馈检查结果,现场确认违规事实,切实提升了整治实效。五是依法依规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以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条款中规定的相关违规情形,对定点医药机构不认真履行医保协议、不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药品价格定价不合理、不按医保部门要求上传医保结算信息等方面问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穿透式检查,确保查深查实查透。对违法违规问题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第一时间追偿到位,并按照协议、2号令、3号令相应条款予以暂停协议、中止协议、解除协议、处罚违约金、行政罚款等处理。六是注重整治成效,营造浓厚氛围。按照进场必公示的检查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检查公告,公布检查内容等事项。面向社会公布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征集线索公告、发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从广度和深度上持续营造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已查处定点医药机构135家,追回违规资金93.57万元,行政罚款209.53万元,解除定点医药机构25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5家。在信用金昌平台上公示了行政处罚案件17起,曝光典型案例4起,移交公安机关欺诈骗保案件1起,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



答记者问实录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现场提问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受医学专业知识限制,老百姓平时对非法行医了解得不是很多,请问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有哪些危害?

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张芹


张芹


非法行医表现最主要的方式是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生执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对非医师行医有处罚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在我市非法行医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证诊所,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的;二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四是农贸市场及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镶牙拔牙或售卖中药治病为名的“游医”“假医”;五是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学会、协会等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违规使用针刺、牵引、中药灌洗肠等有创和侵入性技术方法的;七是开展超许可(或备案)范围的诊疗项目(如中医备案诊所开展静脉滴注)等。近年来,通过查处和了解,非法行医带来的危害很多也很严重,一些无证行医者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可能导致错误诊断或不当治疗,使患者的病情恶化;一些非法诊所通常不具备合格的消毒设施,导致在治疗过程中交叉感染;无证行医者过度使用抗生素或激素,对患者的健康造成长期或短期的负面影响;患者可能因为错误的诊断和治疗而感到焦虑、恐惧或失望,这种心理伤害可能会对患者的康复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建议广大病患在寻求医疗服务时,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现场提问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医保部门在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下一步工作方面还有什么打算?


金昌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永红


任永红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是当前医保基金监管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全市各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部署,扎实推进,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力,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聚焦重点问题根源,一体推进打击、整治和源头防控,切实推动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是持续全面检查。突出61项重点内容,聚焦国家、省局下发各类线索,统筹各方力量,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出击,精准发力,确保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二是持续严厉打击。用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三件法宝,强化医保协议执行,严肃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主动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加强工作对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联合惩治的高压态势。


三是持续严肃处置。依法依规开展“全流程”执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原则,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依法查处。


四是持续扩大战果。通过协议处理一批、线索移交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曝光警示一批,不断提升整治惩戒效果,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强化震慑作用。


五是持续完善机制。将建章立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及时堵塞漏洞,厘清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盲区,真正实现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模式,切实提升“百日行动”整治效能,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和措施?


张芹

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城乡医疗条件不断改善,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确乡村医生经过相应的注册及培训考试后,才可以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28日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指出“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乡村医生注册后,方可在聘用的村卫生室(所)执业”。第十二条指出“乡村医生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村卫生室(所)确无乡村医生接替工作时,经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批准,乡镇卫生院可返聘一技之长的退休村医,返聘期限不超过5年(男村医不超过65周岁,女村医不超过60周岁)”,也就是说乡村医生只能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且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在《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之后,我市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失效未注册、超过退休年龄后仍然执业、举办中医诊所超范围执业等问题,部分诊所负责人持有《乡村医生证书》开办中医诊所的,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且存在一定的医疗安全风险隐患。对存在上述情形的,卫健行政部门在监督执法中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我们将持续跟踪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县、区卫健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规定,加强巡查,发现非法行医线索及时查处。


我们也希望媒体朋友和广大市民发现涉嫌非法行医的,及时向我们反映举报,通过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让全市的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更加规范。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医保部门在药品价格治理上有什么具体举措,能够有效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任永红


药品价格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买药难、买药贵,规范零售药店医药购销行为,医保部门深入开展医保药品价格专项治理,通过协议约定药价限额、药品价格监测公示、应用药品公开比价系统、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等,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不断压缩药品价格虚高空间,有力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公允水平,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一是协议约定限价。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增设了“在集采目录内的药品加价不得超过20%,中药饮片等药品加价不得超过25%;在集采目录外的,价格加价不得超过20%,中药饮片等药品加价不得超过25%”的约定条款,规范了医保药品价格市场无序乱象。


二是定期监测价格。制定了《金昌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工作制度》,建立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定期采集和发布医保药品价格信息,提高价格透明度。


三是精准开展比价。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比价系统,精准展示公立医院、连锁药店、单体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价格,实现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一键实时查询,方便患者比较不同药店的药品价格,选择性价比更高的药品。


四是全面采集追溯码。通过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防止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有效防范假药、回流药等问题发生。


五是强化药价监管。加大对医保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损失。


记者:张文睿(见习) 胡有春

来源:镍都金昌客户端


编辑:许   菲

责编:田红娟

审核:马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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