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小事故、大拥堵”丨冰城交警教您这样快处交通事故
文摘
2024-11-17 07:53
黑龙江
冬季交通路面情况复杂,交通事故易发,安全隐患增大。为保障城市通行秩序,避免“小事故、大拥堵”情况发生,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按照“迎亚冬 除隐患 保安全”百日行动工作部署,采取视频巡逻、警车巡逻等方式,快速拆解各类交通事故,同时提示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视频报警处理,接警人员将远程推送责任认定,减少群众事故处理成本,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9月16日9时许,一辆黑A51NH*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尚志大街与尚五路交叉路口处时,与一辆黑A8EU6*号轻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轻微财损交通事故。由于双方驾驶人未及时拆除现场,造成该路段大面积拥堵。11月13日8时许,在松浦大桥由北向南方向,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一辆蓝色轿车因便道与同向的白色小汽车相撞,事故现场导致两排车道长时间无法通行。交警部门提示,出行过程中如发生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应快速处置后撤离现场,切勿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他人正常出行。上述案例均是因双方驾驶人未及时报警,未及时拆除现场,造成的交通拥堵。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巡逻力度,严格取缔“小事故、大拥堵”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繁忙路段和交通流量高峰期,发生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及时固定证据、不按规定将车辆移至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和报警,争执不休,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二百元罚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步骤一: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点击“事故视频快处”。步骤二:后台接警人员接听后,进入视频通话。在处理过程中,您只需要手持手机切换前后摄像头,现场配合取证即可,所有取证均由接警人员操作。在交管部门指导下,最快五分钟内就能完成信息采集。步骤三:民警完成事故定责后,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办进度】查看事故处理进度、事故责任及电子文书。步骤四:在事故详情中,凭电子版事故认定书联系保险公司理赔,或者使用“交管12123”App定损理赔功能,在线向人保、平安等保险公司直接发起事故定损理赔。事故发生后,请立即开启车辆双闪灯,在后方来车方向放好三角警告牌做好警示提醒,在现场与交警视频连线时也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当事人即刻撤离,避免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