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临朐公安交警持续曝光未佩戴头盔的骑行人员

民生   2024-11-13 10:38   山东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今天你戴头盔了吗?

临朐公安交警
持续曝光骑乘车辆
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
来看看本期都有谁!

"电子警察"不会听到你的这些理由

通过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高*国

身份证号:3707241963******7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倪*

身份证号:3707241986******02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娜

  身份证号:3707241989******8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孟*钦

身份证号:3707241996******5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谭*发
身份证号:3707241985******0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吴*霞

身份证号:3707241986******6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于*伟

身份证号:3707241996******5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郭*娟
身份证号:3707241980******62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赵*虹

身份证号:3707241985******0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晨

 身份证号:3707241986******6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莹

身份证号:3707241987******6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民
身份证号:3707241971******1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未戴头盔 造成死亡事故

佩戴头盔 仅头皮擦伤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养成良好的骑行习惯

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做守法出行倡导者

共建共享文明城市交通环境!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一审:刘婷  二审:赵兴青  三审: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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