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电子警察"不会听到你的这些理由
通过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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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高*国
身份证号:3707241963******7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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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倪*
身份证号:3707241986******02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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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娜
身份证号:3707241989******8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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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孟*钦
身份证号:3707241996******5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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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吴*霞
身份证号:3707241986******6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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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于*伟
身份证号:3707241996******5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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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虹
身份证号:3707241985******0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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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晨
身份证号:3707241986******6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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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莹
身份证号:3707241987******6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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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未戴头盔 造成死亡事故
佩戴头盔 仅头皮擦伤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养成良好的骑行习惯
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做守法出行倡导者
共建共享文明城市交通环境!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一审:刘婷 二审:赵兴青 三审: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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