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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德阳作为古蜀文明发祥地,历史底蕴深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近年来,德阳始终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放在突出位置,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多层次多渠道推动传承普及和转化利用,境内三星堆遗址与蜀道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朱李火堰进入都江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之列。
据统计,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491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60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6.2万件;历史建筑73处、历史街区9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6个、四川传统村落19个。非遗代表性项目166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16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73名,绵竹年画、剑南春酿造技艺、德阳潮扇等蜚声中外。
当前,随着新一轮考古发掘不断上新和三星堆博物馆新馆建成投用,德阳文化事业发展迎来最好的时期。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坚持立法监督“双驱动”,用法治奏响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二重奏”,积极助推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以监督之效
持续擦亮“三星堆”金字招牌
过去一年,在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指引下,全市上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响亮提出“四高地一名片”目标定位,同步配套出台专项文件,举全市之力掀起了三星堆文物保护利用新热潮。
2020年9月,三星堆作为全国唯一的大遗址入选首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2021年7月,《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正式获批。同年9月,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和全面参与下,《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三星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正式实施,让三星堆遗址保护步入法治轨道,这是关心关注三星堆遗址保护工作者的共同认识。”参与并见证了《条例》出台的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刘忠表示。
刘忠一直对三星堆“情有独钟”,曾连续数年向全国人代会提交关于三星堆文物保护利用的议案建议,支持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联合“申遗”,持续推动三星堆所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同时,他也关注着三星堆的变化。“有了《条例》的护航,这两年三星堆发展非常迅猛。类似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三星堆及特有文字名称和形象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少了很多。”刘忠欣慰地说。
《条例》的实施也给当地村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少变化。“我们对三星堆遗址的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也更有动力。”谈及《条例》的实施,广汉市三星堆镇人大代表,三星堆遗址义务文物保护员罗绪福也深有感触。“有了《条例》以后,开展常态化执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动土30厘米以下都必须申请报批程序’,这已经成为三星堆遗址保护区村民们的常识。”
《条例》实施后,《条例》的监督执行成为德阳和广汉两级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之一。两级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施行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专设“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协助执法检查。
“民生”跟着“民声”走。202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三星堆博物馆被正式确定为首批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立法意见、促进民主参与、搭建民意桥梁,既将《条例》贯彻落实监督到位,又将群众实际需求梳理上陈,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保护三星堆遗址这一世界文化奇迹。
德阳和广汉两级人大常委会还创造性地依托三星堆博物馆这个“顶流IP”的效应,选址原游客中心,规划建设集展览、代表“家站”功能于一体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将解说展示、民意收集贯穿参观体验的各个环节,搭建起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新平台。
2024年7月26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三星堆博物馆新馆一周年之际,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在三星堆博物馆正式启用,并面向公众开放,这也是德阳首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
以法治之力
为“一幅画”制定“一部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绵竹木版年画是我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是“中国四大年画”之一,至今已经有一千多年历史。
然而,随着绵竹年画技艺传承与保护、年画产业发展、年画人才培育工作的不断推进,多样性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
“缺少原创人才,缺乏经营复合型人才,急需加强人才培养。”谈及绵竹年画,市人大代表、绵竹木版年画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胡光葵如是认为。绵竹市人大代表、绵竹木版年画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贾君则认为,绵竹年画市场运营不规范、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够、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手艺人老龄化等问题比较突出,从法律角度来保护传承传统技艺和规范产业发展迫在眉睫。
专门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绵竹年画进行保护,愈发成为社会各界的立法共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绵竹年画传承保护立法工作,发布了国内首部针对年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年画的抢救、保护、利用、传承予以法治的刚性约束,构建以“传承”为核心的保护体系。
经过广泛调研、酝酿、打磨,最终形成了一部5章、28条、3600字的“精致”法规。因其根植于本土人文传统,突出“精、特、实”,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依法治理、“真管用”的现实需求,体现了面向基层依法治理的现实需要,《条例》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得到一致好评,获全票批准通过。
“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更加重视法规的实施情况。近年来,德阳、绵竹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调研组开展立法工作“回头看”,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守正创新推动各项工作。
比如,将《条例》列入“宪法宣传日”的内容;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条例》制定《绵竹年画保护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竹年画保护目录评审工作规则》《绵竹年画工匠评选认定办法》3个配套政策;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建立绵竹年画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督促各级政府将绵竹年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等。
“《条例》的实施让年画从业者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纷纷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现在大部分从业者能够利用《条例》来保护自己的生产和创作。”看到立法引领推动效果逐步显现,胡光葵高兴地说。
与此同时,《条例》提振行业发展信心、激发和释放行业活力的作用也迅速显现。绵竹年画博物馆完成了年画资源调查和国、省级传承人年画技艺的抢救性保护记录,初步建立了绵竹年画数字化档案,引进高层次非遗传承人才也列入了政府计划,与四川大学等高校联合举办年画研修班培训师资人才等。绵竹年画村获“首批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称号,中华年俗村入选“四川省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地方名片更加靓丽。
“保护传承好德阳这片土地上的文化遗产,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作用,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继续展现“人大作为”。
图文来源:赵 萍 付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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