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多辆拖拉机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违法运输砂石渣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计罚款7000元。
为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环境,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城区渣土车“滴洒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连日来,福安城区有多辆拖拉机违法运输砂石渣土被“逮”个正着……
10月28日,驾驶员林某某驾驶闽09-D0**6拖拉机运输散装物体时,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导致其装载的物体遗洒在坂中桥头路段,造成路面污染。
10月30日,驾驶员陈某某和连某某分别驾驶闽09-61**3、闽09-92**2拖拉机在运输建筑渣土时,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导致其装载的建筑渣土遗洒在中兴街路段,造成路面污染。
11月6日,驾驶员吴某某驾驶闽09-61**2在运输石头时,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导致其装载的物料遗洒在电机商城路段,造成路面污染。
上述车辆违法运输砂石渣土行为,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予立案查处,对拖拉机违法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对重型自卸货车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罚款现均已缴纳到位。
法律链接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矿石、砂石、土方、灰浆、渣土、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在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泄漏、遗撒。造成物料泄漏、遗撒的,运输者应当及时清理。
图文: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谢逢福
编辑:罗澍
审核:薛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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