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这些药纳入安徽医保支付

政务   2024-12-31 17:55   安徽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4年)〉的通知》,自2025年元月1日,将芪芍真武颗粒等25个医疗机构制剂、人工麝香等8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是明确纳入药品范围


本次共新增芪芍真武颗粒等25个医疗机构制剂、人工麝香等8个中药饮片。同时,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批准文号已过有效期且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再注册的盐酸达克罗宁乳膏、化痰降气胶囊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将“氧化锌擦剂”名称规范为“氧化锌搽剂”。





二是明确基金支付政策


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设定为30%;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的医保限定支付规定、医保支付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在规定调剂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使用本目录内药品,参照医保限定支付、调剂使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三是明确药品联动管理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注册内容需变更或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需再注册等,制剂单位按有关规定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补充申请、备案或再注册申请,并将批准情况报所在地设区市的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区市分别报省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再注册、备案或撤销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截至2024年,安徽省连续三年共3批次将195个医疗机构制剂、91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满足我省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助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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