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近日发布
《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管理目标、基本原则、记分标准、惩戒措施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
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人员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
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
◆ 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点的记4~6分,更严重的记7~9分,最严重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
◆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
◆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记分处理和相应措施全国联网联动
加上三医联动
形成监管合力
一旦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在一个区域被记分处理的,信息会在全国共享,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医保、医疗、医药的三医联动和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医保部门将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和药监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加强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一人一档”全面记录遵守医保
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医保部门将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
◆ 每个人都将获得像身份证一样的终身唯一身份代码,不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
◆ 每个人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以及其他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今年1至8月份
共追回医保资金136.6亿元
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今年以来,国家飞检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00家,查出涉嫌违规金额22.1亿元。其中,根据大数据模型线索,以“四不两直”开展专项飞检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达到185家,查出涉嫌违规金额8.1亿元,查实欺诈骗保机构111家。今年1至8月份,全国各级医保部门共追回医保资金136.6亿元。
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是重要原因。这种传统监管模式既让少部分违法违规人员有恃无恐,对遵规守法者也不公平。
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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