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公安在工作中发现
市民身边仍不同程度存在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新泰公安再次提醒大家
禁放区内
禁 燃 禁 放
现将有关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1月29日,刘某某在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东周路金匠装饰附近违规燃放爆竹被查获,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案例三
1月29日,郑某某在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中心小区6号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东起京沪高速、西至新兴路(205国道)、北起瑞山路、南至205国道区域及市经济开发区。
(二)东起向阳路、西至翟良路、北起柴汶河、南至泰新高速区域及新汶街道。
(三)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村。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6.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8.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9.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以上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须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春节期间,新泰公安再次提示各位市民朋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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