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邯郸经开区法院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多方位探索行政争议化解新思路新举措,以“四个强化”全力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一)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坚持推行行政机关“1+1+1”应诉模式,细化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流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发声、出庭化解矛盾等情况定期通报,建立应诉情况抄告、反馈等机制,通过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既有效缓解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强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又提高审判效率、强化人民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有力促进法治建设。
(二)强化府院联动机制
一方面,积极与行政机关协调联动,更新行政审判理念,推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发布白皮书、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另一方面,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持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化解合力,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强化司法建议功能
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监督功能,始终坚持全面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的思想保障、机制保障、人才保障,引导法官从单纯办案向发掘问题转变。制发司法建议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与政府部门、行业携起手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司法建议制发全过程。
(四)强化法律宣传和培训
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通过普法讲座、培训讲课等多种形式增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努力从源头减少行政案件纠纷,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司法力量。同时,经开区法院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活动,进行专题授课,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领域广、专业性强,与经营主体、消费者及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特点“量体裁衣”,为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解惑答疑、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