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地下水管理新规 以法治力量守护地下“生命之源”

文摘   2024-12-28 14:52   宁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仅 289 毫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四分之三的国土面积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带,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57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是全国水资源匮乏的省区之一。地下水作为我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全区城乡居民生活、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渐凸显。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突出,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规范地下水的一系列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与管理活动,推动地下水可持续开发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共分八章四十四条,以“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作为立法原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地下水涵养保护、严控开发强度、节约高效使用,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量采补平衡、污染负荷平衡。坚持创新突破,吸收借鉴,解决地下水管理瓶颈问题,加强地下水节约保护、统筹推进地下水生态修复、强化地下水取水管理、规范地下水取用水活动和相关管理行为、大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防治、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持续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力度,强化涉水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治水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以法治力量守护地下“生命之源”。

来源|水资源管理处          审核|李海霞
编辑|李    伟
责编|太鸿泽  朱立伟
审定|宋正宏

宁夏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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