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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群众:
新修订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修改后惠民县建成区:东至大商沟、南至孙武八路—乐胡路—大济路、西至233国道(庆淄路)—340国道(永莘路)—胜利沟—苏李村北生产路—233国道(庆淄路)、北至乐胡路—孙武一路—史何路—永莘路以内的区域(包含上述道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将依法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支持拥护惠民县政府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洁净的居住环境,为创建平安惠民做出应有贡献!
惠民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惠民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