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王倩

文摘   2025-01-08 23:24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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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民县法院姜楼法庭副庭长王倩以专业的素养和公正的态度,力促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被告杨某在收购玉米的过程中,将绑扎玉米笼子的铁丝剪断,导致玉米笼子倾倒,将过路的原告赵某砸伤。事故发生后,赵某经诊断为胸部损伤,在医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1802.35元,杨某垫付1728.4元。后赵某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9523.95元。

不懈沟通促成“案结事了”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矛盾对立严重。原告及其妻子为八十岁高龄老人,两人认为杨某仅赔偿其部分医疗费后便失去联系,剩余医疗费、误工费(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护理费等方面损失无法获得赔偿。被告杨某则认为他已赔偿医疗费,仁至义尽,且原告年龄太大不应支持误工费。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双方始终情绪激动,若简单一判了之,很难平息双方的矛盾。
为了能够妥善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王倩深入原告所在村中,通过村委会详细了解原告家庭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为调解寻找突破口。
随后王倩多次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因原告及其妻子年事已高,耳朵基本听不见,调解过程中王倩采用手写方式,同时结合手势、口型等与之耐心沟通,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王倩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同时从情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双方最后虽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为之后纠纷的妥善化解奠定了基础。
正式开庭前,王倩结合实地调查到的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矛盾对立等情形,计算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并详细制定了庭审预案。庭审中王倩向当事人充分说理释明,不断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结合举证质证情况,向被告说明误工费等的支持依据,同时详细讲解每一项数据的计算方式,努力使当事人充分理解法院裁判内容、接受裁判结果。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7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且经王倩判后跟踪了解到,被告已履行完毕。

法官感悟


“该案最终虽未能如愿达成调解,但前期的多次调解也为后续的判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我看来,小案不小办,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人生大事,都值得投入大量精力去化解纠纷。只要最终能实现案结事了,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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