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税收全部归属地方

学术   2024-10-17 17:59   广东  

日前,水利部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对外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另外,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重点遵循四方面原则:实现平稳转换、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调动地方积极性

◉ 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 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 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

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税额。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图源丨水利部官方公众号

《办法》还规定了不缴纳水资源税的六种情形,包括: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 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二)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三)税收优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四)收入归属。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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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内容来源:财政部、新京报
丨整合:广东省产业园区协会宣传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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