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储能|需为4小时系统,租赁后经营权归储能企业,不考虑容量衰减!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方案

文摘   2025-01-25 20:32   河北  

能源电力新观察获悉:1月23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了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其中,《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时的若干事宜,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独立储能须具备的条件、租赁的组织、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

新疆的独立储能如要提供租赁服务,装机容量需≥50MW/200MWh,需为4小时系统。另外,还需列入自治区规划,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完成市场注册等。



具体需满足的条件规定如下:

已列入自治区级规划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并通过并网验收或安全性评价。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按照新疆电网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自动发电控制(AGC)装置,且AGC 装置性能指标满足调度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可独立控制,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


独立储能规模不小于5万千瓦/20万千瓦时(4小时储能时长)功率、时长等不低于新疆新能源电站需配建储能要求。


独立储能需完成市场成员注册,具体注册标准参考《新疆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独立储能的容量租赁,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初期采用双边协商的方式,条件具备时可采用挂牌交易的方式。



原则上容量租赁市场根据需要按月开展,独立储能单次租赁期原则上不低于1个自然年单次租赁期内,租赁功率、容量、价格不变。可出租容量为装机容量,暂不考虑容量衰减。

新能源企业租赁的独立储能容量,在租赁期内等额抵扣政策要求的配建储能容量。

独立储能企业通过容量租赁市场出租容量,储能容量运营权利依然归独立储能企业所有,不影响其全容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独立储能企业已出租的容量不得重复出租



《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声明:能源电力新观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能源电力新观察的内容为平台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启发,请点击右上角“...”按钮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分享越多,收获越多,谢谢!

end


推荐阅读

【开标】储能|4GWh!华能集团2025年度储能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开标!海博思创、远景储能等入围

【前沿】储能|国家能源局:2024年新型储能新增投运42.37GW/101.13GWh

【关注】储能|海博思创首发完成!网上认购2.92亿元,网下认购4.4亿元,战略配售649.9万股

【数据】储能|再创新高!国家能源局:2024年风、光新增装机79.34GW、277.17GW

【地方】储能|最低配储580MW/1130MWh!2.04GW,湖北2024年常规新能源竞配排序结果公示

【招标】储能|0.517元/Wh!阳光电源预中标国源电力新疆500MW风电项目储能设备采购


能源电力新观察
深度垂直电力能源全产业链!视频号矩阵:#能源电力新观察#智慧新能源-SNE#智慧风电-SWP#智慧光伏-SPPG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