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
记住这些规定
保护个人信息
做好这些措施
保护个人信息
注意这些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份,被告人熊昌恒邀集被告人熊昌林、熊恭浪、熊昌强一起从事贩卖载有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成品微信号的经营活动。为谋取更多利益,2020年9月底,被告人熊昌恒等共同出资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名叫“微骑兵”的软件(一款基于电脑版微信运行拥有多开、多号智能群发、加人、拉群、退群、清粉的营销软件),用于非法添加微信好友,并制作成品微信号予以贩卖。
2021年1月,被告人熊昌恒等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求职信息(含姓名、性别、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后,将求职人员的信息分发给公司工作人员。以员工每添加到一名求职人员的微信号,赚约10元不等佣金的奖励方法,让员工谎称自己是“公共科技传媒”的工作人员,并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以刷单兼职为理由,让求职者添加“导师”的微信,招揽被害人进群,致使部分被害人上当受骗。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以(2021)赣0981刑初37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熊昌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扣押的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软件伪装,非法窃取用户人脸信息
基本案情
判决
案例三: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乐、李某东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洁、徐某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秦某乐系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秦某乐、李某东、张某洁、徐某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均认罪认罚,秦某乐到案后退缴部分钱款在案,本院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并根据全案情节对张某洁、徐某璐宣告缓刑。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