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有效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是国家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三个险种。
成都市内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未满 18周岁的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未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取得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非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办理了住宿登记的长期居住外籍人员
参加了成都市 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自2023 年起,学生儿童、大学生同步参加)。
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低档 400元,高档520 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可自愿)
成年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 433 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 40 元。
成年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标准为 25 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不单独缴费。
可通过银行代扣、支付宝/微信支付、税务局网站在线缴费、社区/村委会现场缴费等多种方式完成。
长期护理保险随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已连续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应当持续参保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2025 年出生的新生婴儿,出生之日起 180 天内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出生之日起 180 天以后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后第 91 天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 200 元。
大学生门诊
针对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多数为校医院)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 500 元;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 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 800 元。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未达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 70%,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年。
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 700 元。
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 3000 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 元;生育多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1000 元。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 16 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 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 1000 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210 元。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费截止时间是2025 年2月28 日,请大家尽早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以免因为错过了缴费截止时间而影响自己医疗待遇正常享受。
如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跨年住院或办理了特殊疾病门诊,以及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若未在2025年2月28 日前参保缴费,您的住院和门特医疗待遇要从缴费后第 91天才能开始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住院(门特)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长期护理保险也要从缴费后第 91天开始重新计算居民基本医疗待遇,连续不间断2年以上(含2 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尽量选择高档和全险种参保,以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增加家庭抵御疾病因素抗风险能力。
务必要在宝宝出生后的 180 天以内办理参保缴费,超过180 天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要从缴费后第 91天才能开始享受。
宝宝出生第二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缴纳,缴费后方可享受出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在非集中筹资期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之日起第91日至当年 12月 31日,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其它城市已经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监测对象、重度残疾等政府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拟以成年居民身份参保的其它城市高校大学生(未参保的除外)
其它城市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每一位居民健康生活的坚强后盾,我们诚挚邀请您和您的家人积极参保,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让我们携手共建,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