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衡阳一女子替丈夫顶包....

民生   2024-11-19 12:01   广东  
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人谎冒驾驶人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保险能否拒绝赔偿?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独自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本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胡某妻子尹某拨打122报警电话称其系驾驶人,驾驶案涉车辆发生事故,其老公胡某在副驾驶位置受伤。交警部门抵达现场进行勘察时,尹某坚称自己是驾驶人并接受了酒精检测。事故发生33个小时后,胡某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表明其为实际驾驶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中如实告知是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尹某未在第一时间如实地向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陈述事故过程,反而谎称自己为驾驶人。作为实际驾驶人的胡某,也未在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说明真相,而是在事故发生33个小时后才现身说明情况。

尹某的故意隐瞒以及胡某的消极不作为行为,不仅扰乱事故调查的视线,还严重影响交警部门对事故性质、原因及责任的认定,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法官说法

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最大诚信原则订立的法律文件,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这一原则的存在,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并据此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保险费率。本案中,原告胡某因未如实告知相关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判断风险,进而在事故发生后作出拒赔决定。
无论是保险消费者还是保险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秉持诚信原则行事。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如实告知是获取有效保险保障的前提,任何隐瞒或误导行为都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拒赔。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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